体育类培训机构安全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加强设施管理,确保学员安全
【发布时间】:2024-06-21 17:08:41
体育训练机构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的要求。训练机构应在显眼位置悬挂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平面布置图及疏散路线说明、《消防安全承诺书》等;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确保安全疏散路线畅通。
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加强对其使用的建筑及设施的监督管理,配合定期对建筑安全、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
同时开展两项以上运动项目的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在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区域之间设置连续隔离区,首次训练课程应当包含安全教育内容,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练。
体育训练机构应当确保训练期间学员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并尽量避免场地内及周边其他可能危及训练学员安全的干扰因素。
体育训练机构应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要求,具备基本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配备常规医用急救药品和设备,包括消毒、包扎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体育训练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取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师生员工人数100人以下的体育训练机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保安人员;100人以上(含)10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保安人员;1000人以上(含)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应当配备1名专(兼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治安、消防、防暴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熟练使用通讯、治安、消防器材。鼓励体育训练机构购买经营场所责任保险。鼓励体育训练机构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体育训练机构为参加高危项目训练的学员购买专项保险。
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在学生活动场所、重点区域配备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设备,并按规定接入相关监管平台,视频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四、核准及登记
体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负责。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取得同级教育、体育部门书面同意后,组织由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专业人员、项目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意见。武术或搏击运动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审查。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还应当取得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关完成审批后,应当及时将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至教育、体育部门。
符合审批条件的体育培训机构,经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体育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范围应当与办学许可证事项相匹配。
实行“一点一证”政策,一个固定地点只能申请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申领一张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地址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跨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5.培训管理
1. 招生管理
体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机构名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及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备案、公布。
招生过程中,体育训练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得夸大训练效果,不得在中小学校区(含幼儿园)及学校周边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宣传、散发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训练。
体育培训机构要充分运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积极落实《山东省课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办法》(鲁教财字〔2021〕12号)要求,接受主管部门预付费监管措施,实行“同淘汰、同退出”。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单次课程对学员收费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时间不得早于剩余的20课时。按周期收费与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时,只能选择较短的收费周期,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以培训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
2.教学管理
体育培训机构开设的训练课程应当与受训人员年龄、身体状况、认知能力等相匹配,课程体系和内容科学齐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运动损伤,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专题课程。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课程标准相匹配的课程和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也可以是自编的中小学生学习教材。正式出版的培训教材应当在培训机构招生介绍和网站平台公示。使用自编培训教材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教材编写、审核、选用和使用、人员资格审核等内部管理制度。
体育训练机构选用或者自主编写的训练教材应当符合《中小学生课外训练教材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
体育训练机构训练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训练最迟于20:30结束,线上训练最迟于21:00结束。
室内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 人员管理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地、平台、机构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教练员姓名、照片、资格证书编号、执教经历等信息;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佩戴载有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的统一胸牌。从业人员信息应当及时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本机构教职员工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教职员工内部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45分钟按1小时计算)。
(四)线上培训
申请开展线上体育培训业务,须在注册地设立固定的体育训练场地,并取得线下体育培训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获得批准。
在线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并向主管部门提供具有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核账号。提供直播培训服务的在线体育培训机构还应当具备对互联网直播进行即时屏蔽、及时清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防止信息扩散的技术能力。
线上体育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拥有自有或租用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须位于中国大陆地区;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证书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类登记证书及等级测评报告。
在线培训平台应具备信息存储、护眼、家长监督等功能。
六、监督指导
市体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的检查,定期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市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培训机构进行宏观指导,支持、鼓励其开展青少年体育普及和竞赛活动,做好青少年体育教育推广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体育培训活动进行认定和查处。
县区体育、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建立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体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经营规范的机构建立“白名单”,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共享。
七、附则
各县区可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具体要求。
不再核准新建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训练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训练机构参照执行。
本指南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本指南施行前设立的具有课外体育训练功能的机构,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规定重新审核登记,逾期未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训练活动。国家、省对体育训练机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体育训练机构教练员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项目名称
在职员工人数
客车数量
序列号
姓名
识别号码
证书名称
证书号码
填表说明:1.培训项目名称指拟开展的运动项目训练项目名称,如:篮球、乒乓球、田径、柔道等。2.教练员数量指体育培训机构专职教研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从业人员的50%。3.证书名称指专业人员取得的体育从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资格证书(符合教学阶段,教学科目为体育);5.省级(含)以上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证书;6.省级(含)以上认可的相关证书; 7、省级优秀运动队、大专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硕士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附件 2
高危运动资格清单
序列号
项目名
专业资格证书
评论
游泳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或游泳救生员
2013 年发布
滑雪
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攀岩
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潜水
社会体育指导员(跳水)
附件 3
部分体育赛事场馆建设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名
标准场地尺寸
篮球
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28米*15米,缓冲区为边线、端线外2米,室内高度不小于7米。
排球
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18米*9米,缓冲区为边线、端线外3米,室内高度不小于7米。
足球
五人制足球场: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25米*15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侧3米。
七人制足球场: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45*45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侧3米。
十一人制足球场:活动区域(标线区域)一般不小于90米*45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侧3米。
乒乓
一般不小于14米*7米,室内高度不小于4米。
羽毛球
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13.4米*6.1米,缓冲区为边线外1米、端线外2米。
网球
活动区域(标示区域)一般不小于23.77米*8.23米,缓冲区为边线外3.66米、端线外6.4米。
游泳
泳池一般不小于25米*16米。